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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中添加中药材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3.12.27

生产经营的普通食品能否添加中药材?餐饮服务环节,能否添加中药材?一起来看看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环节能否添加中药材、涉及哪些法律法规等角度剖析相关问题,以供参考。



一、生产经营的普通食品能否添加中药材?


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二、餐饮服务环节,能否添加中药材?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餐饮服务环节使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之外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55号)明确: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中符合《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于1987年发布,现已废止)第七、八条规定的物品以及符合相关法规的物品,可以在餐饮服务环节中使用,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确保其食用安全性。


三、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中药材,涉及哪些规定及处罚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中药材,主要涉及以下规定:


《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提到的14种新资源食品。


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87种物品。


2014年,原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药物质名单中,新增15种中药材物质: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油松、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明确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纳入,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综上,如果在食品中添加了食药物质外的中药材,或者其他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等药品,均可认定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成分,即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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