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方甄选再度登上热搜
知情人士透露
近日遭遇“举报门”的东方甄选
正在走报警流程
据知情人称,该举报人送检样品重量为1KG,与东方甄选长期售卖的1.65KG规格白虾不一致,其报告信息并未体现东方甄选产品信息,有可能送检样品并非东方甄选产品。
东方甄选被举报
自营产品隐瞒添加、超量使用“虾药”
2月18日,知名打假人王海在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视频称举报人爆料,东方甄选销售了695万单的自营厄瓜多尔南美白虾,隐瞒添加并超量使用了“虾药”(防腐剂、漂白剂)焦亚硫酸钠,涉嫌欺诈消费者。
公开资料显示,焦亚硫酸钠通常为白色或黄色结晶粉末或小结晶,带有浓烈的二氧化硫味道,具有强烈的还原性。在水产工业中,这种物质可用作保鲜剂,但用量受到严格控制,最大使用量为0.1g/kg(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东方甄选这款自营南美白虾在配料表中并没有标注使用了焦亚硫酸钠,但是举报人送检却检出二氧化硫残留0.155g/kg。
王海称,此前董宇辉在直播间特别强调了配料表只有虾、水和盐,涉嫌恶意欺诈消费者。焦亚硫酸钠主要用于防腐,不管隐瞒添加还是超量均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王海建议有买到东方甄选自营南美白虾的消费者赶紧停止食用。
基于食品安全维权方面适用10倍罚款的罚则,王海呼吁东方甄选主动退赔消费者,基于此前已销售695万单的信息,赔偿款预计会达69亿。
当然,要求东方甄选主动退赔目前只是王海的单方呼吁。不主动退赔则可能涉及复杂的消费者维权程序。那么,海关管不管食品安全?如果管的话,管不管东方甄选销售的南美白虾?如果管的话,如何管?如果管的话,消费者维权能否找海关?本文特对上述问题予以简要分析。
一、海关管不管食品安全?
答案是“是”。自2018年4月20日起,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职责和队伍统一划入海关总署,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直属单位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在法律意义上,海关自2018年4月20日起履行部分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此外,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海关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
总之,海关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监管和制定相关法规,确保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二、海关管不管东方甄选销售的南美白虾?
答案是“待定”。海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其管辖范围涉及食品安全的内容聚焦进出口环节,涉及相当多的行政执法事项及相关法律规范,海关管不管东方甄选销售的南美白虾取决于它是不是该白虾的进口商或其代理商。
概要来说,如果东方甄选是从国外进口南美白虾并在国内销售,那么海关就会对其进口的南美白虾进行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进口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如果东方甄选只是在国内销售南美白虾,并没有涉及进口环节,那么海关就不会直接管理其销售的南美白虾。
因此,如果东方甄选销售的是南美白虾,一定是经过海关执法把关的,相应批次的南美白虾一定获得过经海关执法后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没有上述证明,相关南美白虾无法进入流通领域进行销售。即使是已经进入流通领域,海关在事后依然可以通过核查制度来核查相关南美白虾进口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涉嫌违法犯罪,依然可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当然,海关执法指向的主要是进口商及其代理商,如东方甄选销售的南美白虾是其自营进口或者代理进口,则海关有权事后核查。如果销售的南美白虾是从进口商或其代理商或其他主体购买而来,海关核查一般不会直接指向东方甄选。如涉及违法,由其他有权主体查处。
三、消费者维权能不能找海关?
答案是“否”。消费者通过东方甄选购买南美白虾,二者之间形成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维权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在法律上,进口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后,相应的食品进口商、食品经营者仍属于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范围。实践中,如遇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向上述主体主张自身权益诉求。在此方面,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海关并非解决此领域消费者维权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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