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化妆品种类繁多,商品形态也是各种各样,有液体入瓶装的,也有面膜这种浸渍后袋装的,还有口红这种固态的。那么面霜的数量到底要怎么申报呢?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
那么在进口这些化妆品时如何去申报它们的数量呢,这里面还真有讲究。
以重量计的化妆品
申报要求
第一法定数量
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
第二法定数量
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申报实例
——面霜,标注规格为50克/瓶,100瓶。
第一法定数量为5千克,第二法定数量为100件。
以体积计的化妆品
申报要求
第一法定数量
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
第二法定数量
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申报实例
——洗面奶,标注规格为30毫升/支,100支。
第一法定数量为3千克,第二法定数量为100件。
规格为“片”或“张”的化妆品
申报要求
第一法定数量
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净含量以体积标注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
第二法定数量
按照“片”或“张”的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申报实例
——面膜,标注规格为25毫升/片,100片。
第一法定数量申报2.5千克,第二法定数量为100件。
其他包装标注规格的化妆品
参照“以重量计的化妆品”要求进行申报。
提 问 时 间
看似复杂,其实逻辑十分清晰,大家在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咯。本文还总结了比较容易有疑问的地方。
问:申报时瓶瓶罐罐的重量要不要报?
答:根据公告要求,第一法定数量仅限于“净含量”。
问:面膜的话需要申报面膜基底(无纺布、纸)的重量吗?
答:不需要,申报浸渍、涂覆的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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