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02. 进口检验检疫包括什么
(一)准入要求
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向我国境内出口三文鱼的国家和地区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中。
(二)企业注册和备案要求
(1)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要求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三文鱼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海关总署官网)进行查询。
(2)进出口商、代理商备案要求
向中国境内出口三文鱼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三)进境动植物审批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三文鱼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四)单证审核
三文鱼进口时,企业应提供相关贸易单证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
出口国(地区)官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内容和格式应经过海关总署确认。
需办理进口检疫审批的进口水产品,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五)现场查验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三文鱼实施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03. 三文鱼检验什么项目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1)感官检验
进口三文鱼及制品应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的总要求。包括色泽、气味、状态等。
(2)动物疫病与理化项目
依据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海关对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限量、污染物限量等项目进行取样送检。
相关标准如下
GB 2763-2021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 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
04. 检疫不合格需要怎么处理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05. 如何选购三文鱼
一是可从鱼肉色泽、气味、形态、有无腐败变质等方面进行观察,新鲜的三文鱼鱼肉有光泽、脂肪线条清晰、气味新鲜;
二是三文鱼的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应在海关备案,根据标签可对三文鱼是否来自正规商家进行验核;
三是经中国海关依法检验检疫后的三文鱼会取得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购买进口三文鱼时可核实是否具有相应《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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