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进口清关所需资质与资料
(一)国外企业所需资质及提供资料:
1、农业部针对宠物食品配方颁发的外饲准字号《进口登记证》
2、境外饲料生产厂家应在《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产品名单》内
3、确保进口的宠物食品原材料不在中国禁止进口名单
4、卫生证书
5、原产地证
6、生产日期证明
7、箱单、发票、合同、提单
8、外文包装原标签或包装扫描件
9、确认是否有木质包装,如有请确认包装是否具备IPPC标识
(二)国内企业所需资质: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及相关证照
2、产品原标签的中文翻译件及中文标签
3、营业执照具备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范围
4、经营宠物粮食资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签订进口合同前需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签订日期)
二、进口流程和注意事项
1、查准入
进口宠物食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需要进口宠物食品,首先需要了解相关产品是否进入海关总署《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
登录海关总署动植司网站,查询《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确认准入情况。目前,已有泰国、中国台湾、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荷兰、法国、比利时、德国、丹麦、西班牙、捷克、意大利、奥地利、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新西兰、澳大利亚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宠物食品(不包括宠物食品生产用原料,下同)获得准入。
2、检疫审批
进口宠物食品前,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要办理行政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申报
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凭《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外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
4、口岸查检
货物进境后,海关会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查验、检验检疫,核查货证,进行标签检查、感官检查、必要时抽样实验室检测,经检验检疫评定合格后,通关放行。
三、注意事项
1、核对单证:确保提供的进口清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与实际货物相符。
2、缴纳税费:按照海关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
3、关注货物质量安全:对进口宠物食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4、遵守相关法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口禁止或限制进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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