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解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一,主要内容
进一步优化现行口岸与内地间的中欧班列货运流程,允许铁路所载进出口货物,在相关运营企业提前向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提供相应电子数据的前提下,适用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以下简称快通)业务模式。
二,出台背景
创新海关监管模式,进一步畅通向西开放的国际物流大通道,促进中欧班列发展,提高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通行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三,惠民举措
简化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转关手续,压减原有模式下等待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转关申报手续的作业时间,助力提升中欧班列境内通行效率。
四,注意事项
运营企业未能按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的,或铁路运输进出口货物属于禁止限制开展转关业务货物的,不允许开展快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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