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 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一:食品添加剂进口清关所需单证资料:
装箱单,贸易合同,发票,原产地证,卫生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成分分析表,报关/报检委托书,报关/报检备案号,质量安全合格保证
二:食品添加剂标签备案
首先,进口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提交下列申报文件:
1,企业备案申请表格;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
4,食品添加剂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保留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标签上必须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
5,国外商品检验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6,生产厂商《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只需要简单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7,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原印件及译文(此证应为出产国当地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出具);
8,食品添加剂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企业需将所对应的进口食品添加剂样酒由国家商检总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当地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
世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不尽相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为: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一般以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结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按照这一定义,以增强食品营养成分为目的的食品强化剂不应该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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