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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乳品通关详解

202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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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


1.初乳是指奶畜产犊后7天内的乳。


2.生乳是指从符合中国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需要注意的是奶畜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得用作生乳。

由生乳加工而成,加工工艺中无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产品为生乳制品。


3.乳制品是指由乳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干酪及再制干酪,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炼乳,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和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以上提到的产品在进口时要按照乳品的相关规定办理,接下来我们按照进口前,进口时和进口后对相关要求和手续进行分类讲解。


本篇讲的是进口前,这一步我们需要查乳品进口的国家,企业,配方,并办理进出口商备案和检疫审批,简称三查两办。


一,查国家和地区

为啥要查?因为并非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乳制品都可以向中国出口。


海关总署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相关证书和出证要求,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双方可以签署议定书确认检验检疫要求。


二,查企业

通过评估的国家和地区也不是每家企业都可以向中国出口乳品。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三,查配方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除需要国家/地区准入和企业注册外,其产品配方还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在申报前还需要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访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可以查询相关产品配方是否已经取得注册证书,以及已获注册产品的注册号,注册有效期,标签样张等详细信息。


四,办备案

向中国境内出口乳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备案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海关对进口乳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备案。


五,办审批

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应当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海关总署可以依法调整并公布实施检疫审批的乳品种类。

那么哪些乳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呢,看这里:


1.生乳(是指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涉及HS编码:0401200000。


2.生乳制品(是指直接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过热处理杀菌过程的乳制品),涉及HS编码:

0403100000,0406100000,0406200000,0406300000,0406400000,0406900000。


3.巴氏杀菌乳(是指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过巴氏杀菌等工序制得的液体产品),涉及HS编码:

0401100000,0401200000。


4.以巴氏杀菌工艺生产加工的调制乳。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HS编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种类涉及的HS编码,并不指使用该HS编码的所有进口食品均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还应依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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