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关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单一窗口于6月29日发布“关于自贸协定部分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部分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0年6月30日起,对进口的原产于澳大利亚牛肉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进口商需留意: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需留意核算进口关税成本的变化;
在途货物尽快准备提交“在途证明”申请,以便享受优惠协定税率。
注:此次恢复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是因为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当年触发标准,属于自贸协定下的常规操作,非反制措施。
温馨提示:
简单来说:就是原产于澳大利亚的6个税号的牛肉产品(税则号列: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的进口数量达到了触发特殊保障措施的要求,自2020年6月30日起,该类产品将不再适用协定税率,而恢复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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