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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0号公告,允许进口印尼火龙果

2021.03.25

5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70号公告,允许进口印尼火龙果。截止2020年5月25日,允许进口的印

尼水果有:香蕉,龙眼,山竹,蛇皮果,火龙果。


进口印度尼西亚火龙果植物检疫要求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尼西亚火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火龙果,包括三个品种:红皮紫红肉火龙果(学名:Hylocereus costaricensis,英文名Purple or super Red dragon fruit),红皮红肉火龙果(学名:Hylocereus polyrhizus,英文名:Red dragon fruit)和红皮白肉火龙果(学名:Hylocereus undatus,英文名:White dragon fruit)。


三,允许的产地

印度尼西亚火龙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印度尼西亚农业检疫局(以下简称“IAQA”)代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农业部对输华火龙果果园,包装厂,相关处理设施及出口商进行备案,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批准注册。IAQA在每年出口季前将注册果园,包装厂,相关处理设施及出口商信息提供给GACC。注册信息须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检疫要求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2.榆白片盾蚧Lopholeucaspis cockerelli

3.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4.李比利氏灰粉蚧Dysmicoccus lepelleyi

5.暗色粉蚧Pseudococcus viburni

6.木瓜秀粉蚧Paracoccus marginatus

7.美洲薪甲Melanophthalma americana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火龙果果园应在IAQA的监督下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落果,季节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即采取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针对本要求第五条中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需在果园进行监测,特别是在枝干,茎,叶部和果体,观察有无成虫。在开花前的生长期,每月监测一次;从花期开始到座果期,每两周监测一次。一旦监测发现,应采取化学或生物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虫口密度。

3.果园需对落果进行清理。采摘的火龙果须及时放入田间统一包装箱,标明产地,以便可追溯。果园应加强对采摘工具,包装箱,仓库,运输工具等的卫生控制,避免火龙果被腐果,土壤,动物尸体及粪便,植物或动物残体等污染。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火龙果的分拣,加工,包装,存储,运输全过程,须在IAQA或IAQA授权的人员监管下进行。

2.输华火龙果需在经注册的包装厂中完成加工包装作业。包装厂及相应处理设施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和防虫措施,能够分级,包装和存储火龙果。

3.输华火龙果应与其他产品分开单独存放,以免受到有害生物的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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