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备案范围:
适用于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进口食品进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指南所列经营食品种类:
肉类、蛋及制品类 、水产及制品类、中药材类、粮谷及制品类 、油脂及油料类 、饮料类、 糖类 、蔬菜及制品类 、植物性调料类、干坚果类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 、罐头类、乳制品类 、蜂产品类、 酒类 、糕点饼干类、蜜饯类 、卷烟类 、茶叶类、调味品类、其他加工食品类 、特殊食品类 、 燕窝产品类、境外远洋捕捞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资料清单
一: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资料清单
1.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即: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
2. 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二、进口食品国外须准备材料清单
1. 提单
2. 产地证
3. 卫生证
4. 箱单
5. 发票
6. 中文标签
7. 合同
8.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食品出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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