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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2021年进出口许可证件调整为可提前签发

2021.05.17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许可证局关于提前签发2021年进出口许可证件的通知

商配综函[2020]156号

各进出口企业: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商务部“两稳一促”政策措施,经研究,调整提前签发2021年度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5日起,各进出口企业可申请2021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领2020年度或2021年度的证书。

二,提前签发的下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自2021年1月1日起可用于海关报关使用。

三,提前签发的下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许可证暂按现行管理货物目录发证。待2021年度进口,出口,自动进口管理货物目录正式公布后,如商品编码有调整,请企业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撤销(删除)旧证,换领新证。

特此通知。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2020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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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便利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进一步简化进出口许可证件无纸化申领所需材料。对于内容较多,文本较大的进出口合同,可只要求企业上传合同关键页,即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申领信息的成交双方,交易商品,数量,单价,金额,结算,运输等内容。

通知指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2号(公布货物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和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4号(公布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适用货物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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